(2017)浙0109刑初9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保雄、保明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保雄,保明会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09刑初952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保雄,;因盗窃于2008年5月23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吸毒于2009年12月4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同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吸毒于2012年9月5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吸毒于2017年1月11日被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周国刚,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保明会,;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9月23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7年1月11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唐峰荣,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7]6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保雄、保明会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丽娜、被告人保雄、保明会及本院商请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周国刚、唐峰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保雄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一社区祠堂前自然村一路口,以350元的价格将1包海洛因贩卖给龙某。2.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保雄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一社区祠堂前自然村一路口,以350元的价格将1包海洛因贩卖给龙某。3.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保雄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一社区祠堂前自然村一路口,以700元的价格将0.54克海洛因贩卖给龙某。4.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保明会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一社区祠堂前222号其租房的院门口,以600元的价格将0.83克海洛因卖给保雄。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保明会处另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85克、海洛因2.99克。被告人保雄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上述事实,被告人保雄、保明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龙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照片,手机2只,收缴物品清单,取样笔录,称重笔录,毒品称重记录签,检定证书,毒品检验报告,通话记录,光盘,销毁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案发经过,情况说明,两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保雄、保明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分别予以贩卖,数量不满十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保雄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保雄有多次违法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保明会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保雄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采纳两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保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保明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尚未追回的被告人保雄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两被告人作案工具手机各1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海云人民陪审员 周风平人民陪审员 倪常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蒋雯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