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4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熊占森与成都竞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占森,成都竞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24执630号 申请执行人熊占森,男,汉族,1994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 被执行人成都竞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高仔毅。 申请执行人熊占森依据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郫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33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查明,依据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郫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33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2017)川0124执764号案与本案被执行人均系四成都竞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方便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将(2017)川0124执630号案并入(2017)川0124执764号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计入(2017)川0124执764号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7)川0124执630号案并入(2017)川0124执764号案执行。 本裁定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军 审 判 员 周素芬 审 判 员 王生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代 文 强 附标的款: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2017)川0124执812 刘小平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4850 (2017)川0124执813 杨建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850 (2017)川0124执814 杨志成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890 (2017)川0124执815 汪树林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2850 (2017)川0124执816 龚兵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6050 (2017)川0124执817 胡聪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4900 (2017)川0124执818 XX基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4650 (2017)川0124执819 胡来均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6850 (2017)川0124执820 高克全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4650 (2017)川0124执821 张建春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1880 (2017)川0124执822 黄忠富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2050 (2017)川0124执823 雷洪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850 (2017)川0124执824 杨宗良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4650 (2017)川0124执825 胡春林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650 (2017)川0124执826 龚益从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850 (2017)川0124执827 向敏 四川坤正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XX丰 5890 合计 7836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