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40号申请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苏东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东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7月13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江苏东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江苏省南通海安支行营业部账户11×××68存款冻结1560000元,已冻结2996.69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13日。2017年7月13日将江苏东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西场支行账户XX冻结156万元,已冻结22012.09元,未冻结1537987.91元,余额不足。2017年7月14日查封江苏东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F×××××、苏F×××××、苏F×××××、苏F×××××、苏F×××××、苏F×××××车辆,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查封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