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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被告人田昌师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田昌师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刑初4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女,1972年1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农民,住隆回县。系被害人刘某3之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男,1993年6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刘某3之长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男,2003年4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在校学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刘某3之次子。法定代理人魏某1,系刘某2之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1,女,1946年4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刘某3之母。上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欧阳曦,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昌师,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辩护人宁岳峰,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诉一刑诉[201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昌师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海林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及隆回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诉讼代理人欧阳曦,被告人田昌师及其辩护人宁岳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田昌师在赌博过程中从被害人刘某3处借了3万余元,一直未归还。同年12月10日晚,田昌师在隆回县司门前镇兴隆村魏华升屋内的麻将馆二楼打麻将时,刘某3找到田昌师并将其叫到屋外,要求田昌师归还欠款。田昌师因没有钱便与刘某3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因刘某3拍打了田昌师的脖子,田昌师即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着刘某左某1腿、左腰部连捅2刀,刘某3随即倒地,田昌师见状遂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3被他人持薄被单刃锐器(如单刃刀)刺击左某1腿部致左股深动脉、左某2股外侧动脉横断后大出血死亡。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尖刀,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文书,辨认笔录,证人宁某、孙某1、陈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田昌师的供述,户籍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昌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要求判令被告人田昌师赔偿死亡赔偿金6256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6758元,丧葬费26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819383元。被告人田昌师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田昌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田昌师因欠下赌债曾遭到被害人多次暴力逼债,案发时田昌师害怕被被害人殴打才被逼用刀刺伤刘某3;田昌师当庭认罪,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田昌师在赌博过程中因欠下赌债,从被害人刘某3处借了3万余元,一直未归还。同年12月10日晚上8时许,田昌师在隆回县司门前镇兴隆村魏华升屋内的麻将馆二楼同阳某2、廖某2等人打麻将,刘某3来到麻将馆内找到田昌师并将其叫到屋外,要求田昌师归还欠款。田昌师称身上没有钱便提出等收到钱后再还钱,刘某3没有答应,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因刘某3用手拍打了田昌师的脖子,田昌师即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着刘某左某1腿、左腰部连捅2刀,刘某3随即倒地,田昌师见状携刀遂逃离现场。在场的孙某1、阳某1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刘某3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3左腰部、左某1腿部创裂,系被他人持薄被单刃锐器(如单刃刀)刺击左某1腿部致左股深动脉、左某2股外侧动脉横断后大出血死亡。同年12月13日,田昌师在宁某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约定的地点等候民警抓捕,随后带领民警找到其作案用的尖刀。因被告人田昌师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丧葬费53891元/年÷12×6=26946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6年12月10日21时许,孙某1电话报警称,当晚8时40分许,田昌师与刘某3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田昌师用刀将刘某3杀伤,刘某3送往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1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田昌师打电话给宁某,要宁某带其投案,并与宁某约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随后宁某联系公安民警,在事先约好的地方将田昌师抓获。田昌师随后带领公安民警在司门前镇中心村八组坳山下找到作案工具尖刀一把。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证明,中心现场位于隆回县司门前镇魏某2家麻将馆门前人行道,麻将馆屋前檐宽80CM,屋前檐南侧300CM处有一150×200CM椭圆状的花坛。在魏某2家麻将馆卷闸门西侧小门上距地面70CM处有一喷溅血迹。屋前檐和花坛之间的地面已被屋主用水冲洗,地面坑洼处残留有血水。4、提取笔录、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证明,公安民警在田昌师的指认下在司门前镇中心村8组坳山下的坟地提取作案工具单刃尖刀一把,公安民警对尖刀上的检材进行提取;对在案发现场卷闸门上以及地面台阶上的血迹进行提取。5、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邵公物鉴(法物)字[2016]764号物证鉴定书,在现场台阶上提取的血迹、现场卷闸门上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刘某3血样在15个基因座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率为2.11×1020。在刀具上提取的检材未检出有效的基因分型。6、隆回县公安局隆公物鉴(尸检)字(2016)05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明,被害人刘某3系被他人持薄背单刃锐器(如单刃刀)刺击左某1腿部致坐股深动脉、左某2股外侧动脉横断后大出血死亡。7、物证单刃尖刀证明,经当庭出示,被告人田昌师辨认出该尖刀系作案工具。8、辨认笔录、尸体辨认照片证明,被害人刘某3的儿子刘某1及胞兄刘勇对刘某3的尸体进行辨认。9、通话详单证明,被告人田昌师在案发后与宁某、田昌某、阳早清等人的手机通话情况。10、证人孙某1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8时许,他在魏某2开的麻将馆玩,没过多久刘某3就来到麻将馆二楼找到了田昌师。随后刘某3与田昌师一起来到屋外的走廊上,刘某3要求田昌师归还因赌博所借的欠款。田昌师说身上没有钱,等收到钱后再还钱。刘某3没有答应,要田昌师跟他走,并用手去攀田昌师的脖子。田昌师突然从身上拿出一把刀朝刘某3的左某1腿刺了1刀,刘某3用手捂住伤口,田昌师紧接着又朝刘某3左腰部刺了1刀,刘某3随即倒地。田昌师见状就往石桥铺方向跑了。他看见田昌师手上拿着一把刀,刀上还在滴血。随后他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刘某3被120救护车送往第二人民医院抢救。11、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8点多钟,他在司门前镇魏某2开的麻将馆看到田昌师等人在打麻将。没过一会刘某3也来到二楼找到了田昌师,刘某3要田昌师出去把事情说清楚,随后田昌师同刘某3一起来到一楼门外,他和阳某1等人也跟着一起出去。刘某3让田昌师归还因赌博所借的三万元,田昌师说等收到钱后可以还三千元。刘某3不同意,用手去抓田昌师肩膀上的衣服,并用拳头击打田昌师的头部。田昌师从自己右边裤袋掏出一把匕首,朝刘某3的左某1腿捅了1刀,当时血就流出来了。随后田昌师又朝刘某3的腰部刺了1刀,刘某3随即倒地。田昌师拿着刀往电器城的方向逃走了。一旁的孙某1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刘某3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没有抢救成功。12、证人阳某1的证言证明,他和刘某3是同学关系。2016年12月10日晚上7点多钟,他在司门前镇魏某2开的麻将馆玩,田昌师也来到二楼打麻将。当晚8点多钟,刘某3也来到麻将馆,并在二楼找到了田昌师。过了几分钟,刘某3与田昌师一起来到麻将馆门外。他看见刘某3与田昌师发生了争吵,刘某3让田昌师归还三万元,田昌师说没有钱,等收到账后再说,刘某3不答应,用手打了田昌师头部1下,田昌师反过身朝刘某3捅了1下,刘某3弯腰用手捂着左边身子往前走,田昌师又朝刘某3捅了1下,具体部位没看清。随后刘某3后退靠在门上慢慢倒地了,身上流了很多血。田昌师便往石桥铺的方向逃走了,这个时候他才看见田昌师手上拿着一把刀。他马上打了120急救电话,还有人报警,没过多久警察和救护车来了,将刘某3送往医院。他们走了后,他和一些周围的邻居将地上那摊血用水冲洗了。随后他听说刘某3送往医院后就死亡了。1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她在魏某2开的麻将馆打麻将,田昌师也在打麻将。过了一会刘某3和“孙老三”来到麻将馆找到田昌师,并让他出去把事情说清楚。随后田昌师就跟着刘某3去屋外了。过了几分钟,她突然听见门被撞的“嘭”的一声,她以为外面打架就走出去看,走到门口的时候她看见刘某3已经倒在地上了,地面上有很多血。她听别某说是田昌师用刀捅伤了刘某3,当时田昌师已经没在现场了。随后民警和120救护车就来了,刘某3在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了。14、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7点多钟,她在魏某2开的麻将馆打牌,田昌师和一些人在二楼打麻将。到了8点多钟,刘某3和“孙老三”来到麻将馆直接去了二楼,没过多久田昌师就和刘某3一起走到麻将馆门外去了。过了一会,她听见外面“嘭”的一声响,门外就有人喊“打架了”,于是她赶紧走到外面看见刘某3侧卧着躺在地上,左手捂着自己的左腰部,右手撑着头部,身下流了一摊血。她听见旁边有人说是田昌师欠了刘某3的钱,刘某3过来收钱,田昌师就用刀捅伤了刘某3。15、证人阳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7点多,他在魏华升开的麻将馆二楼和田昌师打麻将,大概打了一个多小时,刘某3和“孙老三”就来麻将馆找到田昌师,要田昌师还钱。田昌师随后就和刘某3去楼下了。过了十多分钟,他听见麻将馆门外“嘭”的一声,他们在麻将馆的人就一起出去看发生了什么。他们走到门外时,看见刘某3侧卧在麻将馆门口的屋檐下,左手捂着左腰部,身下流了一大摊血。当时他看见田昌师已经走到麻将馆对面的三岔路口那边。于是他赶紧给刘某3的弟弟刘招打电话,随后刘招就赶到现场了,救护车也将刘某3送去医院抢救。16、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8点10分左右,他和孙某1(外号“孙老三”)一起去魏某2开的麻将馆玩,当时他在一楼看别某打字牌,听见二楼有人吵架。于是他就去了二楼,看见房间里除了打麻将的人还有刘某3和孙某1,刘某3要田昌师下楼把事说清楚。于是刘某3和田昌师就一起下去了。过了两三分钟,他就听见刘某3和田昌师在麻将馆外面吵架,他看见刘某3在要田昌师还钱,田昌师说身上没有钱,等过年的时候先还三千元,刘某3不答应就用手去拍田昌师的脖子,他看见田昌师推了1下刘某3,刘某3就倒在麻将馆门口,还骂了一句田昌师。田昌师又走上去对着刘某3的大腿弄了1下,就快步走开了。田昌师走到路灯下他才看见田昌师手里拿的是一把刀,刀上还有血,刘某3的身上也流血了。他这才反应过来田昌师用刀捅伤了刘某3。17、证人廖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8点多钟,她和田昌师在魏某2开的麻将馆打麻将,当时刘某3和孙某1过来找到田昌师,刘某3要田昌师下去把欠钱的事说清楚,田昌师就跟着刘某3、孙某1下楼了。过了十来分钟,她听见楼下有人喊“快点送去医院”,她马上跑出去看见刘某3坐在地上,他的左某1腿和左腰部流出很多血,刘某3用手捂着伤口。她听见旁边的人说是田昌师用刀杀了刘某32刀就跑了。随后救护车就把刘某3送去医院了,没过多久她就听说刘某3死亡了。18、证人孙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7点多钟,他在魏某2开的麻将馆玩。大概过了半个小时,他看见刘某3和“孙老三”来到麻将馆二楼找田昌师。他担心刘某3和田昌师吵架,就跟着刘某3他们一起来到二楼。他看见刘某3要田昌师不要打麻将了,要田下楼把欠钱的事说清楚。他见刘某3与田昌师没有吵架,就又走到一楼玩去了。大概过了二十多分钟,他走到麻将馆前的阶梯上发现刘某3要田昌师还钱,田昌师说别某也欠他钱,等收到账后再还。他因为拉肚子就去厕所了。过了十多分钟,他出来后看见刘某3坐在阶梯上,一只手捂住肚子下面,阶梯上流了很多血。旁边有人说田昌师杀了刘某3两刀。19、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她老公田昌某打电话说田昌师刚刚将一个人杀伤了,人已经送去医院了。过了十分钟左右,田昌师打电话给她让她去打听一下那个人的伤情。又过了一会田昌某打电话给她说人已经死了。于是她马上给田昌师打电话,但是打不通,于是就发信息告诉田昌师那个人已经死了。20、证人阳某3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11日凌晨2点多钟,有个陌生人到她家门口来讨饭吃,她觉得可疑就问这个人的情况。那个人告诉她自己姓田,他说自己闯祸了,用刀子将别某捅伤了,被捅伤的人姓刘,她后来知道他叫田昌师。于是她就劝田昌师去公安机关自首,还给了他一碗饭,并且让他在自家的猪栏旁边的小房子留宿。13日上午,田昌师又来到她家吃饭,并且借她的手机给他姑爷打了一个电话,随后就将两个手机和2250元交给她,让她交给自己的岳母,田昌师还说要去投案自首了。随后民警就在她屋外的马路上抓获田昌师了。21、证人宁某的证言证明,田昌师平时喊他姑爷,和他关系比较好。2016年12月11日早晨,他起床后听见邻居说昨天晚上田昌师在一个麻将馆里用一把尖刀将刘某3捅死了,田昌师已经逃跑了。上午公安民警也找到他,要他劝说田昌师投案自首。于是他就给田昌师发了一条短信让他投案自首。到了中午12点左右,田昌师打电话给他,可是信号不好没说什么就断线了。他马上将此事告诉公安民警。当晚10点左右,田昌师又用另一个130的手机打电话给他,说要投案自首,不跑了。他告诉田昌师他先去和公安联系好。直到13日下午5点多钟,田昌师又给他打电话并约好在红光村一个转弯的地方等他,他到了后就出来自首。于是他马上联系了公安民警,并陪同民警来到红光村接田昌师自首。抓获田昌师后,田昌师又带领民警去找到了作案凶器。22、证人欧某、阳某4、王某2的证言证明,田昌师因在刘某3和孙某1开设的赌场内输了钱,于是田昌师就找刘某3借了三万多元。23、被告人田昌师的供述证明,2016年12月10日晚上6、7点多钟,他来到魏某2开的麻将馆玩,他在麻将馆的二楼打麻将。到了晚上8点多钟,刘某3与孙长旺来到麻将馆二楼找到他,刘某3要他出去把欠钱的事讲一讲,于是他就跟着刘某3、孙某1下楼来到麻将馆屋外。刘某3要他还钱,他说没有钱,要等别某还了三千元才能还给刘某3。刘某3没有答应,并且很生气的用手打了他脖子2下。他头脑一热就从左边衣服口袋里拿出事先携带的尖刀对着刘某3的左某1腿部位连捅了2刀。事后才知道第2刀捅在刘某3的腰部。捅完第2刀后,刘某3就瘫软倒地了,他看见地上流了血,知道自己闯祸了,就拿着刀子往石桥铺方向逃走了。当晚他打电话联系了陈某1、阳早清、阳某2等人,得知刘某3已经死亡的消息。随后他来到了红光村的一户人家讨饭吃,随后睡在猪栏里。同年12月13日下午四五点,他电话联系了宁某并且约好了地点,随后宁某带来了民警,他在约定的地点向民警投案。然后他带领民警找到了他作案用的尖刀。他欠刘某3的钱是因为赌博向刘某3借的,赌场是刘某3等人组织开设的。24、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田昌师与被害人刘某3的年龄等基本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昌师因赌债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腿部、腰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田昌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提出的“田昌师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还辩护提出,田昌师因欠下赌债曾遭到被害人多次暴力逼债,案发时田昌师害怕被殴打才被逼用刀刺伤被害人。经查,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曾对田昌师使用过暴力,案发时也未对田昌师有伤害行为,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还辩护提出,田昌师系初犯、偶犯,并当庭认罪,请求对田昌师从轻处罚。上述情节经查属实,但田昌师为避免追债随身携带刀具,对被害人连捅两刀,犯罪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以该理由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因田昌师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昌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由被告人田昌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经济损失2694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1、刘某1、刘某2、廖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成审 判 员  杨皞陟代理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