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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民特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天圣、金丽滨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3民特26号申请人张天圣,女,1974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申请人金丽滨,女,1943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申请人张天圣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金丽滨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张天圣与被申请人金丽滨系母女关系。申请人张天圣称,被申请人金丽滨于2013年4月20日失踪,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亦未有下落。现以被申请人离家外出至今未归为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金丽滨死亡。但申请人张天圣所提供的被申请人金丽滨失踪的证据仅有一份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宣西派出所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的报警案件登记表一份。该报警案件登记表,是公民失踪的证明,但证明失踪之日为报警案件登记表登记之日即2015年4月21日,故该份证据不能证明金丽滨失踪已满四年的事实。故申请人张天圣的申请不符合关于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驳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张天圣的申请。审判员  高淑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 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