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民初6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原告赖俊熙诉被告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某,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16民初6560号 原告:赖某,男,201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法定代理人:黄某,女,197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平,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藕塘村。 负责人:李传德。 原告赖某与被告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胡开英 人民陪审员 张光政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雪婷 书记员曾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