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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721刑初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721刑初137号公诉机关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大托,男,1993年7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阳西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地广东省阳西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阳西县看守所。被告人叶开琴,男,1992年1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西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广东省阳西县。2013年1月31日因犯贩���毒品罪被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7月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3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阳西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洪夫,男,1997年12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阳西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阳西县看守所。被告人杨国伟,男,1981年9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现住广东省阳西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阳西县看守所。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刑诉〔2017〕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14日,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伙同陈国胜(在逃)等人在阳西县织篢镇升平四街4号后面巷道处开设赌场,聚众20多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每盘几百至一千元多元不等,每天抽水4000元多。其中陈某3在赌场负责赌场的经营管理兼负责分牌及抽水、望风等;陈大托在赌场负责赌场抽水的上账、望风等;王洪夫负责在该赌场处进行分牌、抽水、望风等;叶开琴在该赌场处主要负责为赌博分牌、抽水渔利等;杨国伟负责在赌场外围进行望风,买水买烟供赌博人员使用及打理卫生��。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第二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4日,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伙同陈某3(在逃,另案处理)等人在阳西县织篢镇升平四街4号后面巷道处,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每天参赌人员20多人,赌资每盘几百至一千元多元不等,每天抽水4000元多。其中陈大托在赌场负责赌场抽水的上账、望风等;王洪夫负责在该赌场处进行分牌、抽水、望风等;叶开琴在该赌场处主要负责为赌博分牌、抽水渔利等;杨国伟负责在赌场外围进行望风,买水买烟供赌博人员使用及打理卫生等。抽水所得由同案人陈某3管理并将部分钱作为报酬以每人100元到300元不等分给陈大托、王洪夫、杨国伟等人,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各非法获利2000元,剩下非法获利为陈某3所有。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起诉意见书、被告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刑事判决书、证明、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卢某受、黄某1、陈某1、刘某、徐某、马某、梁某1、张某、陈某2、梁某2、苏某、黄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开琴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大托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叶开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王洪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杨国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追缴被告人陈大托、叶开琴、王洪夫、杨国伟的违法所得各2000元、缴获的赃款1220元、赌博工具帐蓬、桌子、纸牌、凳子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汝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利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