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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执8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黎艳申请执行周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艳,周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874号申请执行人黎艳,女,1968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原盘县。被执行人周玉华,女,1961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原盘县。黎艳申请执行周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黎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22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1、由被执行人周玉华偿还申请执行人黎艳借款367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月利息2%计算支付自2016年4月24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5519元;2、由被执行人周玉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应当交纳执行费5405元。查明,被执行人周玉华与孙达元系以下财产共有人:1、坐落于原盘县红果开发区胜境大道旁龙祥花园D4-D5幢D5单元5层D5-5-3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0025702,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001012GB00005F00010335。2、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人民东路44-4号1层,不动产权证号00010059,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127006GB00010F00010001。3、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人民东路30号1-2层,不动产权证号00010005,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127006GB00011F00010001。另被执行人周玉华名下有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四街建国路15-2号1-2层1-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01344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周玉华与孙达元共有财产:1、坐落于原盘县红果开发区胜境大道旁龙祥花园D4-D5幢D5单元5层D5-5-3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0025702,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001012GB00005F00010335。2、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人民东路44-4号1层,不动产权证号00010059,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127006GB00010F00010001。3、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人民东路30号1-2层,不动产权证号00010005,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20222127006GB00011F00010001。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周玉华名下的坐落于原盘县城关镇四街建国路15-2号1-2层1-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013440。查封期限三年。三、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赠与、抵押、毁损、出租、典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甘琦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