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1民初1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李艳诉被告胡东、李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胡东,李丹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1554号原告:李艳,女,生于1985年9月9日,汉族。被告:胡东,男,生于1977年11月18日,汉族。被告:李丹,女,生于1987年12月5日,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艳诉被告胡东、李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胡东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应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雷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薛姣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