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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协外认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三条;《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协外认2号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新加坡美芝路100号邵氏大厦26楼01室(ADMASIA-PACIFICTRADINGPTE.LTD.)。法定代表人:TimothyJohnHenry,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俐,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杰,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兴业银河华府写字楼C0102单元(02)1101号。法定代表人:周龙伟。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ADMASIA-PACIFICTRADINGPTE.LTD)与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ADMASIA-PACIFICTRADINGPTE.LTD)申请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13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21516850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因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了题述纠纷的损失。被申请人确认上述题述损失后声称并不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但他们将尽量尽快支付。被申请人最终并未按照上述确认支付上述赔款。由于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了担保书,也具有上述仲裁条款,故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和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提起仲裁,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于2017年2月1日作出第15-830号最终裁决,裁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并未履行仲裁裁决。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以下事项:一、请求承认生效的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的第15-830号仲裁裁决。二、请求执行题述已生效的伦敦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第15-830号仲裁裁决书,即: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美金3487975元;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美金3487975元的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按4%的年利率,每三个月计算复利);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所先行垫付的仲裁费用7000英镑。三、本案申请承认与执行的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证据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21516850的销售合同及其翻译件,已经公认认证。主要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13日签订销售合同一份,该合同包括附录一、二、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根据GAFTA第125号仲裁规则,适用英国法,还约定了所有其他条款如果不与上述内容冲突,则从GAFTA第27号规定。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附件发送的文件视为原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证据二:2017年2月1日,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作出的编号为15-83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公证认证。裁决结果:1、买方应立即向卖方支付3487975美元以及年利率4%的利息,从2016年4月6日至付款日,每季度按复利计息;2、仲裁的收费和支出,共计7000英镑,应由买方支付。证据三:公证认证的GAFTA(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出具的证明函及其翻译件。(1)2016年5月10日的仲裁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申请人,收件地址gaolihua@art-agri.com,zhoulongwei@art-agri.com,chinaxin@sinowanbao.com,通知了申请人所指定的仲裁员,并要求被申请人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参与仲裁,全部仲裁程序给予了被申请人适当的通知,仲裁程序完全按照GAFTA的仲裁规则进行。(2)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付款领取裁决书后,2017年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附信函副本)将裁决书发送给被申请人,邮箱地址与上述三个邮箱地址相同。同时于2017年2月1日以快寄的方式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17年2月13日签收。(3)仲裁协会的证明函里面有四份附件,第一附件是GAFTA的仲裁裁决书,证明相应的仲裁裁决书是由GAFTA签发并生效。第二份附件是2016年5月10日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以及指定仲裁员的通知,通知申请人已指定了仲裁员并且要求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员。第三份附件是2017年2月1日由仲裁协会发出至以上的邮箱地址,告知裁决书已经生效,并把相应的裁决书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GAFTA里有一份附件,关于GAFTA费用结算情况。第四份附件是2017年2月13日由快寄公司发给仲裁协会,告知他们快寄的整个记录,证明快寄在2月1日发出,于2月13日由被申请人签收。被申请人未到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3日,被申请人作为买方,申请人作为卖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首部记载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业银河华府写字楼C01幢02单元(02)1101号。合同关于仲裁条款约定:根据GAFTA第125号仲裁规则,适用英国法,还约定了所有其他条款如果不与上述内容冲突,则从GAFTA第27号规定。销售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销售合同发生纠纷,遂向伦敦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伦敦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于2017年2月1日作出案件编号为15-830的仲裁裁决书,裁定:一、被申请人应立即支付申请人所请求的本金3487975美元以及利息,以年利率4%每三个月计算复利,从2016年4月6日起计算至支付日期。二、被申请人应支付7000英镑的本仲裁裁决费用。涉案仲裁裁决原件于2017年2月13日送达被申请人。本院认为:本案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相关规定。本案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于2017年2月1日作出的涉案仲裁裁决书,仲裁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及利息等相关费用,申请人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期间为两年的规定。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仲裁裁决书等经过法定的公证、认证和翻译,其申请在文件的提交方面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事项,仲裁庭在裁决后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亦符合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我国加入的决定》,也不违反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出的保留性声明条款,故对该裁决书应当予以承认和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三条、《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承认伦敦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于2017年2月1日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作出的案件编号为15-830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二、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该仲裁裁决书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具体履行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美金3487975元;2、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美金3487975元的利息(自2016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按4%的年利率,每三个月计算复利);3、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ADM亚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其所先行垫付的仲裁费用7000英镑。申请费人民币500元,由被申请人山东雅禾农业有限公司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山世增人民陪审员  夏元安人民陪审员  徐延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侯永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