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802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李春华盗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华

案由

盗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云0802刑初185号公诉机关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春华,男,黎族,1989年4月28日生,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2016年11月17日被普洱市思茅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以思检公诉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华犯盗伐林木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春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春华和陶某(另案处理)、邱某(另案处理)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业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老鲁寨村小勐帕小组集体林内老梁坟(小地名)盗伐林木。经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局林业监测站鉴定,盗伐林木为思茅松,盗伐株树16株,活立木蓄积6.004立方米。对所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上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李春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罪名及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判处。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春华和陶某(另案处理)、邱某(另案处理)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业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老鲁寨村小勐帕小组集体林内老梁坟(小地名)王某、李某1家林地内盗伐林木。经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局林业监测站鉴定,盗伐林木为思茅松,盗伐株树16株,活立木蓄积6.004立方米。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春华处扣押了桔黄色罗西尼牌油锯1台、3米长思茅松原木34根,原木材积3.19立方米。2016年11月21日,被告人李春华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春华赔偿李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取得王某、李某1的谅解。上述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被告人经过证明、被告人身份证明、前科查询证明、物证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和图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人像辨认笔录及照片、林业现状鉴定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砍伐林木株树统计表、涉案木材检尺表、检尺人员资质证明、(陶某、邱某)补种思茅松树苗证明及照片、国有山林权证及位置示意图、思茅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证明、证人陶某、邱某、郝某、李某2、徐某、李某3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李某1的陈述、被告人李春华供述与辩解、收条及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春华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春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查获的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桔黄色罗西尼牌油锯1台,系作案工具,应依法没收,3米长思茅松原木34根,系赃物,应依法没收。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罪刑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春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春华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桔黄色罗西尼牌油锯1台,系作案工具,依法没收;3米长思茅松原木34根,系赃物,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至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罗卫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熊志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