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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刑初5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金德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金德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03刑初51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金德,男,1978年9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户,住浙江省永嘉县。因赌博于2007年5月19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寻衅滋事于2009年4月2日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于2011年9月19日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8月16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3年10月23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7年4月23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取保候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诉〔2017〕5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金德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晏斐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金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3日16时8分,被告人徐金德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浙C×××××的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去其阿姨家玩,行至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南路凌池巷17号前处下车购买香烟后因犯困便在车上睡觉,16时35分许,因车辆妨碍他人通行,其移动车辆后继续睡觉,16时54分许,因又妨碍到他人通行,其再次移动车辆时,与由被害人司某停放在路边的浙C×××××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徐金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徐金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金德已与被害人司某达成调解,共赔偿对方4000元。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金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徐金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金德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16时8分许,被告人徐金德在其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的暂住处饮酒后驾驶浙C×××××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去亲戚家玩,行驶至状元街道石坦南路凌池巷17号前,徐金德下车购买香烟,后因犯困便回车上睡觉。16时35分许,因车辆妨碍他人通行,徐金德移动车辆后继续睡觉。16时54分许,因又妨碍他人通行,其再次移动车辆,遂与被害人司某停放在路边的浙C×××××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徐金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徐金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徐金德与被害人司某达成调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徐金德的供述、被害人司某的陈述、证人黄某的证言、理化检验报告、涉案照片、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血液提取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查获经过及身份证明等。本院认为,被告人徐金德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金德曾多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金德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金德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金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可可人民陪审员  项林锋人民陪审员  林 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陈高翔附:本判决援引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