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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2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孙永琴与卢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永琴,卢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2512号原告:孙永琴,女,197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市民,号码342127197703203822,住安徽省阜南县经济开发区。被告:卢会军,男,196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市民,号码342127196507020012,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孙永琴与被告卢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长李占亚人民陪审员 刘 银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夏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