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224民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167号原告:姜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系铁岭市柏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某,女。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审 判 长 王 驰人民陪审员 王 富人民陪审员 徐少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石敬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