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167号原告:姜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系铁岭市柏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某,女。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审 判 长 王 驰人民陪审员 王 富人民陪审员 徐少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石敬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