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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5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光路支行与温玺文、乔春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547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光路支行、温玺文、乔春芳: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光路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1395号民事判决申请温玺文、乔春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2015)未民初字第013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