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民特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何嘉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何嘉茂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民特86号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富民路东第二层。法定代表人:蒋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溢,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被申请人:何嘉茂,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17〕75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双方当事人按中劳人仲案字〔2017〕75号仲裁裁决结果执行。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中山市广茂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 莉审 判 员 梁艳凤代理审判员 卢俊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梁华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