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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乔治收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治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754号原告:乔治收,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原籍河南省泌阳县泰山乡黄陂桥村委黄陂桥;现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吕二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桥上村委吕庄组。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治收与被告吕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治收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乔治收申请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治收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乔治收负担。审判员  董多仓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