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乔治收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治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754号原告:乔治收,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原籍河南省泌阳县泰山乡黄陂桥村委黄陂桥;现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吕二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桥上村委吕庄组。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治收与被告吕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治收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乔治收申请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治收撤回对被告吕二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乔治收负担。审判员 董多仓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