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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4执保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南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保384号被保全人陈南南,1,25岁,1992-02-2800:00:00.0出生,,地址河间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文广诉被申请人陈南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文广于2017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南南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文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南南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纪 凯书记员 赵中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