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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5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云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余跃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5068号原告云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跃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余跃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云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余跃的起诉;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陈 思 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宏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