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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3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3241朱玉林与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林,周立群,吴亚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3241号原告朱玉林。委托代理人钱惠金,江苏均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立群。被告吴亚芬。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林诉被告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玉林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厉昱中代理审判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沈舜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