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3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3241朱玉林与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林,周立群,吴亚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3241号原告朱玉林。委托代理人钱惠金,江苏均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立群。被告吴亚芬。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林诉被告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玉林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厉昱中代理审判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沈舜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