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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郑艳妮与徐军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艳妮,徐军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719号申请执行人郑艳妮,女,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现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徐军清,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现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艳妮与被执行人徐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已服刑,申请执行人郑艳妮向法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8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段建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