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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2民初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涂丽云与夏应生、夏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黎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丽云,夏应生,夏金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2民初479号原告:涂丽云,女。被告:夏应生,男。被告:夏金水,男。原告涂丽云与被告夏应生、夏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5日立案。原告涂丽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涂丽云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