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民终16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程世明与陈蕾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蕾,程世明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民终16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蕾,女,1975年11月10日生,,住镇江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世明,男,1963年4月7日生,,住镇江市。上诉人陈蕾因与被上诉人程世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11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存在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11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重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审判长审 判 长 张玉宽审 判 员 李守斌审 判 员 谢 铭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奚松伟书 记 员 桂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