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朱拥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朱拥军,朱琪,成都艾琦花卉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5执358号申请在执行人梁莉,女,197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22197811240020,住四川省双流县东升贾家巷42号2栋1单元5号。被执行人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机构代码:76228963-X。被执行人朱拥军,男,196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被执行人朱琪,男,199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被执行人成都艾琦花卉投资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郫县安靖镇金河路350号,机构代码:915101245773801671。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5)温江民初字第30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02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朱拥军、朱琦、成都艾琦花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480900元。执行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的房屋。2017年7月14日,本院向申请人梁莉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拟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梁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申请人梁莉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此次执行的标的3480900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朱拥军、朱琦、成都艾琦花卉投资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梁莉3480900元。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5)温江民初字第30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胡安全人民陪审员 喻正权人民陪审员 宋水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雷 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