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刑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田德平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德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2017)津0113刑初373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德平,男,1973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暂住天津市北辰区(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29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取保候审。本院2017年7月13日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津辰检公诉刑诉〔2017〕360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田德平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津辰检公诉刑诉〔2017〕360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