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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刑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田德平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德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2017)津0113刑初373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德平,男,1973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暂住天津市北辰区(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29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取保候审。本院2017年7月13日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津辰检公诉刑诉〔2017〕360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田德平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津辰检公诉刑诉〔2017〕360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