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4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樊兴林与被执行人吕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万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928执455-1号被拘留人:吕万鹏,男,1983年9月25日生,住陕西省旬阳县。本院在执行(2017)陕0928执45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吕万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7)陕0928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对吕万鹏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