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7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7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57年4月2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成年,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527执恢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国付审判员 宋 飞审判员 李庆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申俊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