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1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李莹、郑志福与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1119号李莹、郑志福: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17386元及缴纳134元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李莹、郑志福已受偿1738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