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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2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林琳诉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琳,张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633号原告:张林琳,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张宇,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琳与被告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林琳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林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林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张林琳负担。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陆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