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2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林琳诉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琳,张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633号原告:张林琳,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张宇,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琳与被告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林琳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林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林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张林琳负担。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陆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