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1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李军良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军良,徐焕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703号申请执行人李军良。被执行人徐焕章。李军良申请执行徐焕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军良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徐焕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170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焕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