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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81民再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原告邓桂娥与被告胡召政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耒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邓桂娥,耒阳市东湖圩乡大宏煤矿,曾几强,周务雄,耒阳市弘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胡召政,胡召官,刘彭俊,贺桂平,谭功存,李佐华,贺才容,胡小斌,曹国球,谢扬华,耒阳市东湖圩乡工会联合会,李新超,曹友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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