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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刑初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韩雨威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雨威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291刑初208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雨威,男,1996年5月25日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30日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2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7]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雨威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迪、被害人刘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宋文、被告人韩雨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8日18时许,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商城传奇网吧门前,姜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冲突后找到在网吧上网的被告人韩雨威及白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忙,被告人韩雨威及姜某、白某等人找到刘某等人,并与其发生撕扯。随后,姜某又打电话叫来另外四人(具体身份不详)来到临港商城楼下拐角处,被告人韩雨威及姜某、白某等人对刘某拳打脚踢,姜某持铁质护栏击打刘某头部及肋部数下。经法医鉴定,刘某左下唇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第8肋肋骨折及头皮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雨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被告人韩雨威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韩雨威等人系在公共场所偶然相识,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被害人,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一致。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情况说明、证人徐某1、徐某2、孙某、许某、王某、白某证言、被害人刘某陈述、被告人韩雨威的供述和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韩雨威与刘某之间)、监控录像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雨威与他人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二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韩雨威应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的发生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同伙姜某发生冲突后,姜某找到被告人等人为报复被害人实施的侵害被害人身体的犯罪行为,而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韩雨威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韩雨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雨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前人民陪审员 徐 忠人民陪审员 王者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沈 忱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