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24执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黄鑫、黄富根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鑫,黄富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424执347号申请执行人:黄鑫,女,200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宁化县,法定代理人:卢某(系黄鑫母亲),女,198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化县,被执行人:黄富根,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宁化县,本院在先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鑫与被执行人黄富根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鑫于2017年6月1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24执3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飞凤审判员 罗玉云审判员 刘文庭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凤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