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执恢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73曹红喜与李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红喜,李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恢73号申请执行人:曹红喜,男,1980年10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被执行人:李俊,男,1972年3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红喜与被执行人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红喜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981执2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颖审 判 员 葛 凯人民陪审员 周亚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苏东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