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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81执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2017)湘0381执267号申请执行人曾春辉与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李武荣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81执26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春辉与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李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13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偿还申请执行人曾春辉利息4万元,被执行人李武荣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李武荣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以及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李武荣与申请执行人曾春辉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邓民军、郭赛锋、李武荣一次性于2017年6月22日当庭支付申请执行人曾春辉4万元,并负担了本案执行费50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13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