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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民终1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高国栋、周守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国栋,周守涛,旺角网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民终18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国栋,男,汉族,1986年12月4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守涛(曾用名周涛),男,汉族,1987年8月26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原审第三人旺角网咖,曾用名新亮点时尚网咖。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经营者闫季龙。上诉人高国栋因与被上诉人周守涛、原审第三人旺角网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7)豫15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高国栋于2017年7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高国栋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高国栋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高国栋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 峰审判员 邱世财审判员 姚 寿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