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执监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恒大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台河市恒大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执监98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7号。法定代表人:殷勤财,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恒大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勃利种畜场一委。法定代表人:郭立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恒大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立案执行。现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至今未能执结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指定执行,该请求符合指定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宗卷材料移送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郑雪松审判员 王欣厚审判员 李瑞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