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83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03
案件名称
17520薛顶柱盗窃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3刑初520号被告人薛顶柱盗窃犯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豫0883刑初52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二行、第三行中:“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现补正为“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中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闫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