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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83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03

案件名称

17520薛顶柱盗窃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3刑初520号被告人薛顶柱盗窃犯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豫0883刑初52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二行、第三行中:“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现补正为“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中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闫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