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2022执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续申请执行唐朝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续,唐朝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2022执542号申请执行人李续,女,生于1981年3月15日,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村民。被执行人唐朝其,男,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本院在执行李续申请执行唐朝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续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2022执5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开幕审判员 任 军审判员 严伟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雷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