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2022执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续申请执行唐朝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续,唐朝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2022执542号申请执行人李续,女,生于1981年3月15日,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村民。被执行人唐朝其,男,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居民。本院在执行李续申请执行唐朝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续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2022执5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开幕审判员  任 军审判员  严伟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雷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