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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4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正林与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4执6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88年4月3日生,云南省丘北县人。被执行人: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黎阳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56006634XD。法定代表人:刘绍忠,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0124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128,737元;承担申请执行费1,831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进行查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说明情况后,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厚兴审判员  刘郭华审判员  胡光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施 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