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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2民催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安徽蚌埠金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鄂0982民催1号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蚌埠金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依法于2017年5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安徽蚌埠金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300051/42822925,金额为100000元(出票银行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出票人为湖北瀚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湖北兴盛印务有限公司,背书人安徽蚌埠金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蚌埠金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二○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