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武汉群策联动软件有限公司与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执157号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群策联动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6)武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武汉群策联动软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28990.00元;违约金:20000.00元;仲裁费:6916.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按武汉仲裁委员会(2016)武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武汉仲裁委员会(2016)武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武汉群策联动软件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418.00元,已由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武汉仲裁委员会(2016)武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