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1民初1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黄月林与柯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月林,柯军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12049号原告:黄月林,女,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东,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玲,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柯军良,男,197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原告黄月林诉被告柯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黄月林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月林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月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黄月林已预交),由原告黄月林负担。审判员 陈立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小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