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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92执487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绵阳市华新服装厂申请执行四川凤域居家生活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92执48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华新服装厂。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西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565698688D。法定代表人:尤恩华,厂长。被执行人:四川凤域居家生活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附***号。组织机构代码:55103729-9。法定代表人:顾莲珍,执行董事。关于绵阳市华新服装厂申请执行四川凤域居家生活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凤域居家生活服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720.00元,现因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凤域居家生活服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72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桂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