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恢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申请执行乔昱涵、高士祥、鄂尔多斯市劲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乔昱涵,高士祥,鄂尔多斯市劲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恢506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被执行人乔昱涵(曾用名乔梅),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高士祥,男,198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劲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申请执行乔昱涵、高士祥、鄂尔多斯市劲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恢5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 斯 巴 雅 尔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呼 雅 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