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茅元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27号被执行人茅元明:被执行人茅元明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本次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6)苏0684刑初59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