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8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黄景生、邱志能等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景生,邱志能,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
案由
业主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民初8248号原告:黄景生,男。原告:邱志能,男。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高兴,广东定海针(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届),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1号。负责人:蔡广基。原告黄景生、邱志能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届)(以下简称文华花园业委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景生、邱志能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高兴、被告文华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蔡广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景生、邱志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公开文华花园安装监控工程的明细账目、工程布局施工图、造价表和决议书;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主导文华花园小区监控的安装工程,动用业主23万元共有财产,业主多次要求被告公开该工程的决议书、招标过程、施工单位、施工布局图、型号单价数量以及验收结果等财务明细,但被告一直不予理会。文华花园业委会辩称,1.原告要求公开相关内容、材料等具有恶意;2.根据业主公约规定,业主要求公开资料需要经过20%业主的同意,并要经过房管部门及居委会的见证下才能将有关资料公开;3.相关资料涉及业主的隐私,有房号、电话等,业委会有责任保护业主隐私,不可在个别业主的请求下公开相关资料。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黄景生、邱志能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1号中毅文华花园(以下简称文华花园)业主。2015年,文华花园业委会就安装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及蓝牙门禁系统征询业主意见,并在小区张贴了《关于安装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及蓝牙门禁系统的公告》、《关于安装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及蓝牙门禁系统征询意见公告》,在取得多数业主同意后,文华花园业委会成立了招标小组,并就成立招标小组及招标结果事宜在小区张贴《公告》、《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高清网络监控视频投标小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文华花园业委会与佛山市云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花园小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该司在履行安装的合同义务后,已在2016年初通过文华花园业委会的竣工验收。2017年6月1日,黄景生、邱志能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华花园业委会公开上述工程的明细账目、工程布局施工图、造价表和决议书等。本院认为,本案为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根据其作为建筑区划内的区分所有人在由全体区分所有人组成的共同体中的成员地位,可以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行使知情权,要求查询、阅览相关资料,可以了解与其权益有关的事项,也可以存在检查监督相关主体如业主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职的意图。业主委员会负有披露涉及业主合法权益有关的信息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案涉工程虽然系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但由于系使用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收益的资金,因此其明细支出是否合理、合规等直接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故原告有权查阅明细账目以及可确定相关造价是否合理的施工图、造价表等,以确认被告是否依法履职,了解包括原告在内的业主的权益有否受到侵害等。由于相关决议书已在小区进行了张贴公示,原告再提出该项诉求已无必要。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公开案涉工程的明细账目、施工图、造价表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再次公开案涉工程的决议书,因之前已有公示,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黄景生、邱志能提供查阅于2016年初通过验收的安装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1号中毅文华花园的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及蓝牙门禁系统所涉及的支出明细账目、造价表、施工图;二、驳回原告黄景生、邱志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毅文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邢 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黎晓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