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海伦市汉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申请刘臣、高玉霞农业服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伦市汉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刘臣,高玉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79号申请执行人:海伦市汉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住所地黑龙江省海伦市。法定代表人:孙永新,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刘臣,男,196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所地海伦市。被执行人:高玉霞,女,196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所地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伦市汉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与被执行人刘臣、高玉霞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伦市汉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3民初1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权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佟 禹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