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永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良,张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30刑初71号自诉人张国良,男,1979年1月17日生,汉族,住芮城县X镇X村,农民。被告人张永林,男,1978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芮城县X镇X村,农民。自诉人张国良以被告人张永林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受理后,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现自诉人撤回对被告人控告。本院认为:自诉人张国良主动撤回对被告人张永林的控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张国良撤回自诉。审判员 赵 鸿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耀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