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倪凯与唐凯、林钰恒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凯,唐凯,林钰恒,佛山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77号之二原告:倪凯,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安、白瑞泉,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凯,男,汉族,1982年1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林钰恒,男,汉族,1972年10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甘静仪、吴文锋,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佛山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岭南天地商业中心祖庙大街2号ZM201号铺第3层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69823789U。原告倪凯与被告唐凯、林钰恒、第三人佛山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自愿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800元,由原告倪凯负担。审判员 杨 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林嘉敏许佳婷 搜索“”